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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制度
2005/06/09
选举
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国家和地方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集中统一掌握国家权力,在中国政权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等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全国和地方各级的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直接选举方式适用于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间接选举主要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同级军队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民主与改革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提高执政能力
▲ 依法执政:从权力政府到责任政府
在刚刚过去的2004年,一项新颁布实施的法案表明了北京市政府由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的迈进。2004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行政许可法》被老百姓称为"阳光法",人们形象地描述生活中的变化--办事盖章少了,跑腿少了。如今,北京几乎所有的街道都有一站式服务大厅,求职、失业登记、开证明、失业及退休人员医疗费报销……以往需要到各个不同机关求人办理的事务,现在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一个窗口"便能办理完毕。
▲ 民主执政:事关百姓利益百姓有权说话
2004年,京城百姓最熟悉的关于参政的词语就是"听证会"。水价、电价调整,新交通法,五环路收费方式,世界文化遗产景点入场券涨价……一系列涉及民生的政府决策因为百姓参与听证而更加公开透明。
在百姓积极参政的同时,执政也更加以人为本。北京市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搞好政风建设,认真解决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人民政府始终成为人民利益的忠实维护者。
执政以民为本已成为工作目标,"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通过我们的工作赢得百姓的笑脸和掌声","为人民服务天经地义,为企业着想理所当然",这些温暖人心的口号正在成为北京区县政府工作的座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