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CEPA:2006年最新开放措施2006/11/14
继 2006年1月CEPA第三阶段措施实施后,中央政府与香港政府在2006年6月底就CEPA新一轮开放措施达成协议,于2007年1月起生效。这些进一步开放措施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贸易投资便利化。由2006年1月1日起,所有符合CEPA原产地规则的香港产品均可按零关税输往中国内地。内地与香港继2005年就1370类产品达成CEPA原产地规则协议后,再就37类产品达成协议,这些产品原本适用的关税率由4%至21%不等。 在CEPA第三阶段就10个服务领域达成23项开放措施后,最新的CEPA协议再增加15项开放措施,涵盖10个服务领域。与其他经济体系的竞争对手相比,预料 这些超越入世承诺的开放措施有助香港公司(特别是中小企业)取得先行者优势。例如,香港律师及大律师的内地市场准入条件获得大幅度放宽,今后香港大律师可担任内地民事诉讼的代理人,而具内地执业律师资格的香港居民则可从事涉港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 此外,内地将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全国各地设立个体工商户,提供多5项服务,即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计算机修理服务业,以及科技交流和推广业。预料新措施将进一步激发香港居民的创业精神,并加强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融合,跟香港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整体发展趋势一致。 香港产品可按零关税输往内地,最立竿见影的裨益是香港销往内地的本地出口产品得以节省成本。在2004年1月至2006年6月期间,根据CEPA首三阶段协议签发的香港原产地证书共13874 张,涉及产品总值48.72亿港元。纺织品及成衣是最大的受惠产品类别,其次是药物、食品及饮品、塑胶及塑胶产品等等。 法律服务 CEPA大大降低香港服务提供者进入内地市场的门槛,其准入条件比其他外国公司优胜。例如,外国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内地从事中国法律事务或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进行联营。同时,外国人不得参加内地统一司法考试或进行实习。CEPA最新一轮开放措施不仅为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经营提供更大弹性,而且还显著放宽香港律师及大律师向客户提供服务的范围。由2007年1月1日起,取得内地执业资格的香港律师可在涉港婚姻及继承案件中代表客户。香港大律师可担任内地民事诉讼的代理人。CEPA的最新措施取消了与香港律师事务所进行联营的内地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人数要求。另一方面,由2007年1月1日起,对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机构的代表在内地的居留时间不作要求。此外,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居民,可在内地律师事务所设于香港的分所进行实习。 建筑专业服务 在CEPA下,建筑专业服务包括建筑设计服务工程服务、集中工程服务、城市规划和风景园林设计服务(城市总体规划服务除外)。现时内地的法律法规允许外商设立独资工程设计企业及城市规划服务企业,但香港公司大多数规模较小,要完全符合内地现行的资质分级标准规定及专业要求,可谓相当困难。虽然CEPA第三阶段曾提及放宽资质要求,但相关实施细则及规例的具体细节仍未公布。2006 年6月底公布的CEPA新措施规定,香港公司可在内地设立独资工程造价谘询企业。香港公司在香港和内地的业绩可共同作为内地当局评定其资质的依据。 信息技术 CEPA第二阶段公布的开放措施,允许香港公司参加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认证按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在内地制度下,只有在内地注册的公司才符合资格参加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根据2006年CEPA的进一步开放措施,由2007年 1月 1 日起,香港服务公司的职称、业绩及人员数目等评定条件将获放宽。此外,CPEA亦允许由第三方在香港为香港服务提供者的系统集成能力进行认证。 会议展览服务 虽然中国在入世议定书中没有作出有关会议展览业的承诺,但是在2004年3月允许外国公司进入这个行业。可是, 内地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海外市场举办展览。根据2006年6月公布的CEPA进一步开放措施,由2007年1月1日起允许在内地的港资会议展览公司经营到香港及澳门的展览业务。鉴于内地公司日益积极走出去打入国际市场,这项安排不仅有助他们更好地利用香港的优越平台及世界一流的展览设施与国际买家接触,而且还可进一步增强香港作为区内主要展览中心的地位。 视听服务 现行的CEPA条文已包括对香港视听服务业的重大市场开放措施A,而CEPA新一轮措施更进一步简化审查程序,以促进内地与香港在电视节目制作方面的合作。内地及香港有关部门现正制定实施细则。 分销服务 内地的分销行业其实已十分开放, CEPA在消除香港公司进入市场的障碍方面大有帮助。根据2006年6月公布的CEPA进一步开放措施,由 2007年1月起,投资内地零售业并累计开设超过30家店铺的港商,其出资比例由现时不得超过51%提高至不超过65%。预料此举将为香港大型零售商带来更大的弹性,鼓励他们更积极地在内地市场扩展。 个体工商户 CEPA对个体工商户的规定,是一项鼓励港人北上创业的重大措施。个体工商户可以参与的营业范围有所扩阔,可为香港居民带来更多机会和选择。 旅游及旅游相关服务 除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的开放措施外,CEPA还制定其他对香港经济有利的措施。例如,内地由2003年7月起实施的个人游计划就为香港带来重大裨益。这项计划实施至今,以个人游方式访港的内地旅客已累计超过1300万人次。单在2006 年5月,以个人游方式访港的内地旅客便超过 47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加 13%,占同期内地旅客的45%。大量内地旅客来港,有助推动香港旅游及酒店业发展,以及刺激零售、饮食和娱乐等相关行业的市场。此外,内地旅客在香港大量购物,亦推使多个外国品牌及零售商于香港开设商店。现时,超过40个内地城市的2亿多居民可申请以个人游方式访港,而今后实施个人游的内地城市范围亦将进一步扩大。此外,CEPA开放措施允许香港旅行社先于其他地区的竞争对手,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并降低对香港旅游企业的年营业额要求。 运输服务 CEPA首三阶段推出了多项措施,向香港服务提供者开放内地的航空、海运及公路运输业。例如,CEPA第二阶段的条文允许香港公司以独资形式提供7项航空运输地面服务;相比之下,中国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只允许外资公司设立合资企业提供地面服务。CEPA第三阶段允许香港公司设立合资、合作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与内地企业相同。根据2006年6月公布的进一步开放措施,准入条件有所放宽,允许香港公司在内地独资经营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根据CEPA前两阶段,内地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开放公路运输服务业,例如,允许香港公司经营香港至内地各省之间的货运“直通车” 业务。同时,又允许香港专营巴士公司在内地的市级城市设立独资企业,从事公共客运业务,并允许专营及非专营巴士公司设立合资企业,经营港与内地9省之间的城际客运巴士业务。 贸易投资便利化 除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外,贸易投资便利化也是CEPA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内地与香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2006年6月中央政府与香港政府在CEPA新一轮开放措施中,同意将知识产权保护列入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 内地与香港将通过两地政府部门间的合作机制,加强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同时,通过在香港设立保护知识产权协调中心,就两地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进行交流与沟通。 CEPA最新一轮措施为香港服务提供者带来的其他重大优惠,包括试点开放内地出境游市场,以及研究允许香港进口商以人民币支付与内地直接进口贸易所涉的款项和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这是对香港开放人民币业务市场的又一大步,对今后香港金融市场的发展将有重大的正面影响。展望未来,鉴于CEPA是一个既开放又不断扩展的平台,香港势将继续与内地有关当局磋商今后再进一步开放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的事宜。 |
| * |
京ICPè¯050057å·http://www.miibeian.gov.cn